如果4S店私人收取了意向金且未签订任何协议,意向金通常是可以退还的,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解决。具体分析如下:意向金的性质及退还原则:意向金在法律上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定金,其性质更类似于一种预约合同性质的款项,是为了表达购车意愿而支付的。如果未签订任何协议,也未明确约定意向金具有定金性质,且双方最终未就购车合同条款达成一致,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和交易习惯,这笔意向金应予以退还。因为此时交易尚未达成,4S店没有合理理由扣留意向金。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有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单据的义务。4S店私人收取款项且未签订协议的行为,本身就可能违反了该规定。同时,若商家这种拒退意向金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维权途径: 协商解决:首先可以尝试与4S店协商,向其说明未签订协议且款项交给了私人的情况,要求退还意向金。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和商业惯例,在未达成交易且无相关约定的情况下,4S店不应扣留意向金。 投诉:若协商无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解。投诉时需提供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与4S店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自己支付了意向金以及4S店拒绝退还的事实。 诉讼:若投诉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转账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自己支付了意向金且双方未签订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法院判决4S店退还意向金,并可要求其赔偿因延迟退款造成的损失。此外,需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证明自己支付了意向金以及与4S店就退款问题的沟通情况,便于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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