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法主要针对2024年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所暴露出的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监管漏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补齐监管短板。修正后的《食品安全法》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加强了监管,主要内容如下:实行许可制度: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准运证。明确各方义务:发货方、收货方应当履行法定的查验、核验义务,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明确配套制度要求: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设定严格法律责任: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未取得准运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以及未履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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