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信息发布传播行为,提升“自媒体”规范开展医疗科普行为意识,支持专业医疗科普内容生产传播,防范虚假医疗科普信息误导公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1. 分类核查认证账号资质:网站平台应区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学院校人员、医药研发机构等不同医疗领域人员类型,分类开展账号资质核查。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要核查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等资质证件及在职证明;对医学院校、医药研发机构人员,核查学校学院或机构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材料;其他医疗领域从业人员,结合账号名称、简介等核查相应医疗资质证明材料。2. 清晰展示账号资质信息:网站平台应在账号主页显著位置强化认证信息展示,包括相关资质证件的名称、专业范围等主要信息,医院科室/学校学院/研发机构部门等准确名称,是否在职,签约的MCN机构名称等,同时要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3. 严格标注医疗科普信息来源:网站平台应要求“自媒体”账号对发布转发医疗科普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引用转载、结合素材摆拍、借助AI生成合成等情况需严格标注信息来源或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得随意拼接发布不准确信息。4. 认真做好资质核验工作:网站平台应强化医疗科普领域认证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对证件、单位证明的时间期限、落款部门等进行严格比对核查,对医生、护士等执业信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信息查询渠道进行查验比对,如发现虚假不实等存疑情形,应依法依约对账号采取措施并进一步核验。5. 严禁无资质账号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网站平台应完善用户协议,按照“复审存量、严管新增”原则,严禁无资质账号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对未认证的存量账号通知其2个月内完成资质认证,新注册账号不经医疗资质认证不得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6. 强化网络行为规范:网站平台应健全激励机制,鼓励权威优质、科学专业的医疗科普信息生产传播,同时强化对医疗科普领域账号网络行为的规范,从严管控违规提供线上付费诊疗服务、认证账号直播时认证医生本人不出镜、将用户引流至无医疗认证资质账号进行互动交易等行为。7. 严禁违规变相发布广告:网站平台应明确告知“自媒体”账号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介绍相关知识时不得在同一页面或同时出现相关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8. 严处违法违规信息及账号:网站平台应坚决清理传授无底线蹭流量打造“网红医生”、借两性健康知识传播色情擦边内容、利用AI编造发布涉医领域同质化文案、编造健康故事售卖商品或药品、假冒医生身份开展科普、为售卖保健品鼓动拒绝就医等违法违规信息。对存在问题的账号,要依法依约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梯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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