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原副省长杨子兴一审获刑14年 受贿近六千万
权力巅峰期长达十八年的贪腐轨迹,最终在法庭上画下句点。
2025年10月31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杨子兴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01 贪腐轨迹
杨子兴的腐败行为时间跨度长达十八年,贯穿了他的政治生涯巅峰期。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4年,杨子兴利用担任甘肃省定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甘肃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便利。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房产开发、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0万余元。
02 退而不“休”
令人震惊的是,杨子兴的贪腐行为并未因其退休而停止。
经查,2019年下半年至2024年5月,杨子兴利用退休前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投资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
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7万余元。
03 查处过程
杨子兴案经历了完整的纪检监察和司法程序。
2024年6月,官方通报其被查。
同年12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5年5月,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8月7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中,杨子兴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04 量刑考量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子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杨子兴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
同时,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基于以上因素,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杨子兴案呈现出“在职受贿+退休后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典型特点。
此案也展现了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持续性与全面性。
从在职到时任,只要存在违法行为,都难逃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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